取消網約車平臺訂單改私單,出事誰負責?
今年12月2日第十四個122“全國交通安全日”,安全出行是每個人的責任。然而,一些網約車司機和乘客因小利忽視交通安全,司乘雙方為避免平臺抽成,私下達成交易,一旦發生事故,責任糾紛便難以厘清。近日,山東平陰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私單”事故糾紛案,訴訟中司乘雙方對由誰提議取消平臺訂單存有爭議,一起看看出事后到底誰負責?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原告李某通過網約車平臺成功預約被告張某的車。在平臺派單后,李某與網約車司機張某取得聯系,為減免費用,雙方協商由李某取消平臺訂單后改為個人線下交易,由此經平臺訂單參保的駕乘人員意外險亦被取消。行駛途中,張某駕駛車輛與道路左側反光防撞桶的水泥護欄相撞,造成李某、張某受傷,車輛和防撞設施損壞。后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無事故責任。后因賠償問題,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其各項損失共計60余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張某通過網絡平臺從事運輸服務,其作為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和車上人員負有安全保障責任義務。訴訟中雙方雖對由誰提議取消平臺訂單存有爭議,但雙方協商一致改為線下交易并實際履行并不影響雙方運輸合同關系的成立,交易方式的改變亦不能減輕駕駛員的安全保障義務。另,案涉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綜上,法院判決張某應對李某的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這起案件為所有網約車參與者敲響了安全警鐘:安全沒有捷徑,僥幸心理終將付出代價。本案中,乘客與司機為節省費用,擅自取消平臺訂單轉為線下交易,導致駕乘人員意外險失效,看似“精明”,實則埋下重大安全隱患。最終因司機操作不當引發事故,雙方均遭受人身傷害,并因賠償問題對簿公堂,此時再后悔“省下的錢是否夠賠一次事故”,為時已晚。
安全是底線,省錢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網約車平臺提供的保險(如駕乘意外險)是風險防控的重要屏障,私下交易取消訂單后該保障隨即失效,一旦發生事故,賠償將缺乏有效兜底,最終可能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高額損失;同時,無論訂單是否通過平臺完成,司機作為實際承運人,對乘客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負有法定責任,本案中司機張某因全責導致事故,即便交易方式改變,仍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平臺更須切實履行監管責任,通過技術手段防范風險,利用大數據分析識別“取消訂單但實際履約”的異常行為,及時彈窗提醒司乘雙方“線下交易屬違規,保險公司可拒賠,事故自負”,并明確提示線下交易的法律風險;此外,要對頻繁取消訂單或私下交易的賬號采取限制措施(如降低信用分、暫停接單權限),從源頭減少違規行為。
司乘雙方更要引以為戒,貪小便宜可能吃大虧。對司機而言,合規運營是職業底線——若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或司機不具備合法從業資格,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事故損失將由個人承擔,且私下交易雖能多賺少量車費,但一旦發生糾紛(如乘客索賠、行政處罰),可能面臨更高經濟與法律風險;對乘客來說,安全比低價更重要,私單省下的費用可能遠不及事故后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且若司機無資質或車輛未合規投保,乘客維權難度極大,甚至可能因“明知風險仍選擇私單”而承擔部分責任。
平陰法院項茂勇法官特別提醒:安全是“必答題”,不是“選擇題”。對平臺而言,應完善風控機制,主動攔截違規交易,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對司機而言,須嚴守法規,拒絕私單誘惑,確保車輛合規投保、持證上崗;對乘客而言,勿因小利忽視安全,通過正規渠道乘車,遇異常情況及時向平臺反饋。唯有各方共同遵守規則,才能讓網約車出行更安全、更可靠。